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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实验技能展演活动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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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0-07-09 08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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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教技中心〔2020〕33号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各设区市教育技术中心、教研室:
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》,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实验教学水平,经研究,决定开展中小学教师实验技能展演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目的

通过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、实验技能和教育机器人技能展演,促进教师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探索和研究,提升中小学教师实验教学水平。

二、人员范围

(一)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展演

中小学教师,分小学科学组、初中科学组、高中物理组、高中化学组、高中生物组。

(二)初中科学教师实验技能展演

初中科学教师、实验室管理人员。

(三)初中教师教育机器人技能展演

初中教育机器人实践教学人员。

三、活动内容

(一)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展演

中小学实验教学相关内容,包括使用教材、实验器材、实验教学目标、实验原理/实验设计思路、实验教学内容、实验教学过程、实验效果评价、实验创新要点/改进要点等。

(二)初中科学教师实验技能展演

初中科学涉及的实验教学基础知识、基本实验操作技能和实验创新能力。

(三)初中教师教育机器人技能展演

信息技术机器人部分相关理论知识、电脑制作活动机器人项目相关知识和机器人现场任务。

四、活动办法

(一)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展演

1.选拔推荐

各设区市选拔推荐的参与人员于8月15日前在全国中小学实验在线平台(http://www.syzx-edu.com)注册登录,并按要求提交实验教学说课相关材料。各设区市推荐小学科学2名、初中科学2名、高中物理1名、高中化学1名、高中生物1名教师参加活动。

2.展演交流

通过网络在线平台评审,每学科组设一等奖40%、二等奖60%,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实验教学说课现场展示。

(二)初中科学教师实验技能展演

1.选拔推荐

各设区市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参加展演的3名教师信息和本地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情况报省教育技术中心。

2.展演交流

设一等奖40%,二等奖60%。具体交流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。

(三)初中教师教育机器人技能展演

1.选拔推荐

各设区市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参加展演的3名教师信息和本地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情况报省教育技术中心。

2.展演交流

设一等奖40%,二等奖60%。具体交流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。

五、其他

(一)请各地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。各地确定1名联系人负责协调组织活动,并于7月15日前将设区市联系人信息报送至省教育技术中心。

(二)请各设区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制订各项活动选拔推荐方案,并联合教研室等单位策划组织开展。

(三)各地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,采取有效措施,切实推进学校实验教学工作,开齐开足实验课程,努力提高教师的实验操作技能,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提升。

(四)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:郭洪;联系电话:0571-87880809;电子邮箱:gh20140224@sina.com。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   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0年7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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